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34号: 一: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法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二:供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每个地区的标准可能有一些小差别,但大概差不多,这里是湖南省的,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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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丧葬费,需要手续如下: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2、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 3、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1.经办人以单位名义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或本人在单位参保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以个人名义退休或个人参保在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办理。2.参保缴费期间死亡若在此期间去世,按照去世时的在职死亡政策规定来办理。 (1)个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火化收据(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死者身份证、社保卡、死者养老金存折或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2)若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与死者的关系在户口注销证明里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要求写明关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关系),办理时需法定继承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 (3)农转非死亡人员需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填写四份街道办事处盖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4)步骤: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本人持以上材料到社保局办理拨付手续。核实拨付单内容准确无误后,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签收拨付单,并留下联系电话。4.注意事项:若退休人员在去世后,未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养老待遇终止并存在养老金退发信息的,需带现金缴纳多发养老金后才能办理拨付手续。现金缴费应注意每天四点以后、每月24日-26日不收费。(各区情况可能不同)若死者存在医疗保险报账未报完的,需要等待报账完结后再继续办理拨付手续。办理完拨付手续后,若医保卡上有余留金额,可至医保局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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