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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代位求偿权的责任是否为

2023-11-28 14: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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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28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经销商则表示,代位求偿的前提是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存在损害行为,其对投保车辆的自燃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没有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鉴定结论并没有明确指明系车辆质量缺陷导致火灾,更没有排除使用不当或者老鼠等动物撕咬导致自燃的可能性。所谓“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该行为并不局限于因过错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根据鉴定结论,可认定投保车辆自燃是车辆本身零部件自燃引发的,被告作为销售方应对所售车辆自燃后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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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的是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另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通常为在车下的受害人,包括其他车的司机以及行人。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是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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