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有哪些 (1)、文件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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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应通过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和损失来确定。主要的补偿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土地补偿,厂房用地所有权归企业所有。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土地价值,取得土地补偿。其次是厂房补偿,补偿金额根据车间面积和结构类型进行确定。
任何原因拆迁您的合法的厂房,都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工厂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应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来确定。主要的补偿有几个方面:第一、土地的补偿。厂房建设的土地其权属是企业自己所有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第二、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第四、因为拆迁产生的工厂员工停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及安置费用;第五、工厂设备及物料搬迁和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补偿。第六、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搬迁或积极配合搬迁的奖励。工厂拆迁通常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的内容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建议最好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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