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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包括: 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4、非法持有毒品罪等。
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有: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5.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等。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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