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而再婚后不再生育子女的,一般情况下还是不可以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除非再婚夫妻双方各自出示前配偶也不再生育的依据。也就是说,只要再婚夫妻双方的前配偶与他人结婚生育子女的,那就会存在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或妹,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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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离婚后,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再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再婚家庭中,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均认定为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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