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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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住房担保委托借款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 2、初审: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对贷款的担保方式也加以确定。 3、调查: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调查,并提出调直意向。若是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由评估机构进行审核。 4、签订合同:审批合格后,资料管理即与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并由资料管理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5、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由管理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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