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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评估不满意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2、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3、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4、若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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