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针对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分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对于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安置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对于其他土地,包括宅基地、其它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征用耕地和蔬菜地,按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年产值的五倍计算;柴山、滩地、池塘、芦苇塘等有利可图的非耕地,按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征用宅基地按相邻耕地补偿标准计算;征用无收入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