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个人认为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学校怎么处理学生在校打架受伤,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校学生打架,学校的处理方式是: 1、先及时制止打架,然后查出打架的起因,根据过错大小给予学生处罚; 2、若学生没有参与动手打人的,但是打架是因为该学生而发生的,学校可以给予该学生记大过处分; 3、若是直接参与打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如果打架致人轻伤或者以上程度的,学校可以对学生给予退学处分,并由打人者承担伤者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 5、对于情节严重且触犯刑法的,学校应该及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涉事者刑事责任; 6、若是情节较轻的,学校应该及时进行教导,并时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安全。
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生交有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得到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等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学校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负责任,例如学生之间挤倒现象是常有的现象,学校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工作存在疏忽,应予适用该规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