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针对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对于公证机关的各类裁定,一般应当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在判决书生效之后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动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后。
1、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 2、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 3、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4、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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