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一起生活的,则属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才一起生活的,你们之间只是一共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法律上是不保护的.对于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经常打你的,你可以向其提出人身损害赔偿.俩个小孩而双方都要求抚养的情况下,一般会判一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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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并且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更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但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没有青春损失费赔偿。一般而言,青春损失费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主观上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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