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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者股东会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其他股东超过三十日未答复的,应当提交书面文件。股东就转让事项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的通知和说明,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应当提交原外资企业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需要提交该材料。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 1、股权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2、投资咨询(除经纪), 3、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4、商务咨询(除经纪)。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所谓经营范围,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从原则上讲,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其中,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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