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女儿出嫁后,户口已迁出多年的,到娘家分土地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2、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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