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受理程序只有四步:申请--审查--受理--移交 1.申请(咨询)①告知权利: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选择。②提出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①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③医疗事故争议行政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④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⑥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⑦其他。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签收,并签送受理人员审核。 3.受理①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③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4.移交①受理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移交书》和有关材料交由朝阳区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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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说所有的医疗争议在被鉴定为“医疗事故”之前,都仅仅只能称之为“医疗争议”或“医疗纠纷”。但是发生医疗争议往往意味着患者的病情进展恶化,甚至残酷的死亡后果已经发生,一般患方家属都会情绪激动,或者陷入茫然无助之中,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暴力维权或者雇请“医闹”等方式都不可取,甚至会给患方引来牢狱之灾,所以此时患方应立即与医院的医患关系协调部门进行沟通。一般来说正规医院也都有相关医患关系处理专职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询问患方的诉求,并告知合法维权途径,这时候可能就会需要患方递交一份争议处理申请书。 患者家属往往会困惑,不知道争议处理申请书怎么写,写的不好是否会影响到维权结果,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争议处理申请仅仅只是患方发起争议处理的一道程序,因为只有这道程序发起了,相关机构才能进入“角色”各司其职进行处理,所以这份申请书的价值就是告诉争议处理机构如下事项:某时、某地、某人,发生了什么客观事件,造成了患方何种损害,患方认为患者的损害系医疗过错引起,要求医疗机构进行多少金额的赔偿,请求争议处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即可。 也就是说,争议处理申请书中尚不涉及具体的实体认定,患方所述是否属实、患者损害等级到底如何、医方诊疗行为到底有没有过错,过错和患者损害结果之间有否因果关系、患方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这些实体认定都是要在后续的程序推进中去一步步解决的。所以争议处理申请书只要具备上述几个要素即可,写的是不是漂亮不影响维权结果,患方聘请专业律师来起草自然省时省力,但是具备初中文化水平的家属自己也完全可以胜任。 患方之所以需要专业医疗律师介入并不是需要律师来起草这样一份简单的申请书,而是因为医疗纠纷维权存在着知识、信息高度不对等的特点,造成这类维权天然难度极大、成本高昂,专业医疗律师介入的重要价值在于能够指导患方正确及时固定证据、分析涉案病历资料、找出医疗过错、证明因果关系,并引导医疗损害鉴定结果向有利于患方的角度倾斜,这样才能真正从实体上帮助到患方,最终实现维权目的。 最后提及一点,所谓“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只是在医疗争议行政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东西,患方完全可以不走行政途径直接走司法途径来解决,也就是固定证据完备后直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患方医疗维权一般走侵权损害赔偿途径,已经很少走医疗事故赔偿途径了,因为比较二者的赔偿金额、鉴定公正性等各方面,走侵权损害赔偿途径都会相对好一些,相关知识可以搜索词条“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几种”进一步了解。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住址等,还有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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