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保险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社保补缴办理流程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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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1)用人单位因自查漏报,申请补缴上月之前(不含上月)的社保费,所需资料: 1、《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方能办理。 (2)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需补缴社保费的,所需资料: 1、《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判决书》、《仲裁书》、《劳动监察改正书》或《稽核意见书》。 二、成都养老保险补缴说明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补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三、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 2、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3、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4、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 四、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携带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其他相关材料。 第一、参保单位填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附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表等资料交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补缴处理,确定补缴期限,打印《补缴确认表》,交参保单位确认后出具征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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