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劳动合同相关知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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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有无补偿或补偿方式不一样,下面详细进行说明: (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主动辞职。此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 (4)因员工的过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 (5)无过失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员工非因工受伤或生病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的。具体情形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 (6)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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