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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的管辖是什么意思?

2023-05-29 14: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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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9 回复

专业分析:

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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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征地补偿金是:用地单位或者企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经济补偿。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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