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往往不为企业员工缴纳任何社保。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有些企业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规定。其实这些企业的做法并不高明,也可以说是自作聪明,这样的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在在职时可能屈从于压力,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一旦离职,员工同样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那一纸保证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并不能达到企业主当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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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承诺不缴社保单位不缴算违法。虽然是职工个人承诺放弃社保,但该承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其承诺是无效的。承诺无效单位不缴纳社保自然就是违法的。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无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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