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修缮工程承发包双方应签订承发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实施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需要实施项目分包的,应向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定期开展检查,发现与合同备案信息不相符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并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将处罚信息报区县建设交通委录入企业诚信手册,作为企业参与其他住宅修缮工程施工招投标时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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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2.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发包和承包合同签订列明合同的一般必备条款,例如当事人的名称、标的、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是否齐备、明确。其次,依据工程的特点,对以下事项做重点约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工程价款结算标准、方式是否明确、金额是否有误、质量标准、工程验收、质量保证等约定是否明确、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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