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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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是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这几部分。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的。具体来说,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或者以物折抵。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或者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以及费用的多少,可以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给付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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