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通过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的;(二)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故意刁难,不予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的;(三)故意拖延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五)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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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是指实施从个人到国家,从人身到财产,从最低道德到法律权利的侵犯行为,行为人通过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需要加以刑事处罚才能保护社会秩序的情形。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自己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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