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后不到庭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缺席审判。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1)如果你是原告 《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即你申请撤诉,但是法院法院不准,并且给你发传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决。 (2)如果你是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你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 2、撤诉处理 这里所讲的撤诉,是针对原告而言。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拘传到庭 拘传是法院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强制把被告带到法庭开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因此,拘传的对象只能是被告,而且要在合法传唤两次之后,才可以依法拘传。 并且是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拘传。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在程序上,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拘传证应该由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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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法院传票不去,开庭时被告无故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到了传票上规定的开庭时间,哪怕是被告没有正常出庭,也就是所谓的收到传票没去,法院也会正常开庭的。而被告没去的话,无疑首先是给法官留下了一个不好的印象,认为这人肯定是理亏的一方,不敢当面对峙。其次,法庭上是一个讲究证据的地方,俗话说得好:空口无凭。法庭上都是需要你提供相应的证据的,但是也会考虑到一些原告和证人的证词方面,如果你不出庭的话,你没有办法对那些对你不利的证词进行辩驳。而法官只能听到原告的证词,就会适当的根据原告的证词来对你做出一些不利的判决。因为你不曾出庭,所以法官是没有办法问你的意见的,对于那些证词,法官只会默认你已经同意。这样做出来的判决,对你是相当不利的。
如果是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则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如果不是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后果为不利于被告胜诉和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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