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这种违法的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和第9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针对擅自离职行为的损失赔偿条款,能计算出损失额的,可要求其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可约定一个具体的索赔数额。还可依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招用该擅自离职、尚未与本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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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任意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只有双方签订服务期或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才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之后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除了服务期与保密义务的约定,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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