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的程序(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三)开庭审理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3)出示证据。(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注: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二、交通事故诉讼费怎么计算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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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程序: 1、当事人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起诉; 3、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庭前准备; 4、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5、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民事判决或裁定; 6、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执行。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2、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3、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5、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6、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7、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8、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9、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10、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1、未达成调解的,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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