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怎么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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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罪与非罪的界限为: 1、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充当打手、保镖等,则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2、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与非罪的界限是:行为人是否主观上知道自己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人被他人欺骗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不构成犯罪;行为人是否客观上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如打手、保镖等,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人的行为不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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