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那么,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被害人单位是否可以“遭受物质损失”为由要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附带民事诉讼条件: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4、原告因人身权利遭受侵犯或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损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是由被告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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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附带民事诉讼条件: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原告因人身权利遭受侵犯或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损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是由被告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侵占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法院不会受理,会依法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当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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