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冬季取暖费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9)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资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A住房公积金;B医疗保险金;C基本养老保险金;D失业保险金;(10)另据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包括独生子女费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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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取暖补贴是从供暖那天算的,一般是11月到次年3月,共四个月。就以往数据来看一般都是十月份开始发,连续发三个月,每个地方不一样,可能时间和金额也不一。取暖补贴不是强制性。取暖补贴是很多公司冬季都有的政策,但由于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这些用人单位若因为“取暖补贴”与职工发生纠纷,如果职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自己该项费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索要取暖补贴,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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