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债务人有义务在合同到期时返还债权人相应的借款。同时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其所有的一切都需要由证据来证明。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属于实践性合同,债权人不仅要提供借条证明借款合同存在,还需要提交收据、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将钱交给了借款人,这样的情况下合同才成立。诉讼的最终结果是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我们无法预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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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本付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确定管辖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地法院: 1、借款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由协议地点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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