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一般由原告预缴诉讼费。判决生效后假如原告胜诉或部分胜诉,则由被告或败诉一方直接将应当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返还给原告或胜诉方。你应当向一审法院询问对方是否上诉,一审判决是否生效,假如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则你部分胜诉,被告应当支付的300元诉讼费,假如其不支付给你的话,你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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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财产案件,则要根据具体的标的额来确定诉讼费。要是案件的标的额有100万元的话,此时会按照诉讼请求金额或者价额的1%来交纳诉讼费,那么诉讼费也就是10000元。
诉讼费退费流程: 一、退费申请:案件当事人可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申请诉讼费退费。 二、退费申请人:退费申请人和收款人原则上应为案件当事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退费; (二)法人名称变更的,变更后法人提供新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可以申请退费。 三、退费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退费金额、收款方姓名(或户名)、银行账号、详细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申请退还给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退费审批 (一)案件承办人应审查退费主体资格及退费材料的完备性,依裁判文书为依据准确计算退费金额,并在网上填制《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审批表》(简称《退费审批表》),并依次由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网上签字; (二)案件承办人填制《支出报销单》,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亲笔签字; (三)案件承办人自收到案件当事人的退费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流程,并将《支出报销单》及附件(退费审批表、诉讼费预缴单据、判决或裁定等法律文书、诉讼费执行移送函等)交退费窗口。 五、款项支付:退费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支出报销单》及附件后填制相关退费表格并移交财务室,财务人员从收到《支出报销单》后5个工作日内在财政专网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退费申请人支付款项。 六、案件欠交诉讼费追收:审判部门结案时应当审查案件诉讼费用交纳情况,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应收而未收到的诉讼费用发起追收程序,移送立案部门立案后移交执行部门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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