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共计七章六十三条。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针对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可以先和医院协商赔偿问题。但是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医院不愿意处理,患者或他的家属可以到医院所在地归属的卫生部门申请有关人员进行调解,调解一次后患者不满意调解结果的,不可以再申请第二次调解,只能到法院进行诉讼。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