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费怎么交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的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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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起诉方先向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法院受理案件,那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接着法院排期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参与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后,会发判决书。
离婚起诉办理程序为: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退回; 4、法院受理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送达传票; 6、开庭; 7、调解; 8、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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