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离婚手续,不影响住房之后的过户。可以在夫妻离婚之后,双方作为住房共有人和买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的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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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6个步骤。如下:1、准备好过户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2、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那么不需要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3、办理房产交易转绘;4、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5、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6、取证。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就是说正在还贷款的房子,即使是夫妻一方购买的,也不能办理夫妻间房产过户。第三、要想夫妻房产证更名,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只需携带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用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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