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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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假期在家发生的。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应当包括学校、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场所,学生在这些地方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在家里发生事故的,应当不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只能按照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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