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我国,涉外婚姻离婚时,除了普通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证据外,还要准备以下材料:首先,不管是任何涉外诉讼,外国人都应当向法院提交护照等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其次,如果双方是在国外结婚的,婚姻证件应当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外国人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时,是在中国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需要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是在中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只需要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还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有共同财产在国外的,尽管我国法院可以委托外国法院代为调查当地财产状况,但这无疑会拉长诉讼时间,所以建议您提前准备经使领馆认证过的资产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以北京为例:北京居民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实际相符,不符的先到派出所变更。 (2)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3)双方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具体规格为5.0厘米×3.8厘米。外国人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本国当地司法公证机构出具、经过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再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无配偶证明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翻译文本;外文材料应当在北京翻译,翻译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有国家认可的翻译资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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