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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这说明,司机闯红灯具有明显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方闯红灯不一定是全责,具体的责任认定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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