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二审批程序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111至5111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如果申请也应由个人申请不能是家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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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办理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是: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保外就医,也可以称作监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身患重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经司法机关批准,可以在监狱外接受治疗。通过三个程序之后才能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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