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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是否以购房价格作价评估,离婚后房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2022-09-14 15: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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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4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时,并非以购房时的价值为准,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通常是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再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是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的费用,则是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分担。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来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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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分割;离婚分房子的评估由法院在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中抽取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经过测算被评估房地产的价格后,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并向法院及当事人发送评估报告。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对房子办理估价手续。对于离婚房子的分割,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该房子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属于婚后共同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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