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后,法院宣判前,可以申请撤诉,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应该受理,离婚案件除外,不予受理,要在第一次撤诉六个月后重新起诉,实际上还是第二次起诉,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或依法判决。见: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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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结束后的半年后,也就是六个月后才能再起诉,起诉后正常在半个月左右就可以开庭,。起诉离婚第一次调解失败,是否进行第二次,这需要根据情况判断。一般调解,法官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是激情离婚,所以,法院往往会进行多次调解,在此过程中,若二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可能放弃离婚并撤诉。如果多次调解无效,法院最后还是要启动审判程序,用法律程序来解决已经没有希望的婚姻。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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