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可知,虽然蒋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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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造成被害人轻伤、重伤,残疾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以上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假药罪既遂的处罚: 1、构成生产假药罪既遂,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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