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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还欠款,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倒闭贷款还不上法人一般没有责任。但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公司倒闭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后,对此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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