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算共同财产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内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自己子女配偶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自己子女的名下的,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内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归属,关键要看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这是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作为判断房屋归属的前提。如果婚内父母一方是部分出资的,然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分割给登记产权一方,产权登记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离婚时,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婚内父母一方的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赠与一方子女,那么,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房的房屋其权属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分情况来定: 1、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出全资购置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出全资购置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夫妻另一方名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出全资购置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夫妻另一方名下时,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出首付,或者用婚前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出首付,婚后还贷,无论所有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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