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怎么办?

2023-02-08 21:58:25
推荐答案

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8 回复

专业分析: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展开更多

针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情况通常有: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 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要求承担。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的解除前提有: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