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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是如何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

2020-07-04 12: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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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7-04 回复

专业分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09〕12号印发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口计生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解决我市城镇职工退休时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现作出以下规定。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通过解决城镇职工退休时计划生育奖励问题,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兑现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承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发展。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3.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建立和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体系。4.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促进城乡计划生育奖励机制协调发展。二、政策措施(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界线和办法。1.奖励补助金的对象。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2)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2.奖励补助金的标准。参照原奖励政策,按照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确定奖励标准。在本办法之前已领取部分奖励金的,应予以扣除。3.奖励补助金由职工办理退休时的所在单位负担,各级政府财政兜底解决。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1)原职工所在单位有能力支付的,奖励补助金由所在单位负担。(2)原职工所在单位没有能力支付的,由政府帮助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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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发放范围: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是指除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是指计划内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申请特别扶助的夫妻,女方需年满49周岁; 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均须年满49周岁,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具体咨询户籍地社区/村计划生育办公室) 发放条件:独生子女为城镇其他居民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独生子女为城镇其他居民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 (3)独生子女父母未领取过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具体咨询户籍地社区/村计划生育办公室。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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