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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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 2014,不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劳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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