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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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母有法定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无遗嘱的,按相关规定继承;被继承的相关规定人员均为法定第一序继承人;继母依相关规定可得一般遗产,则被继承人另一半;继承人序位相同则依照均分遗产;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采取相应正当方法处理。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父母要对未成年的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尽到照顾管理的义务; 子女要对年老的父母的生活起居进行适当的照顾等,而且按照立法的意图,这种管理照顾的义务要持续一定的时间才可以认定为形成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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