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国家、省、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二)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工作机制,制定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及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工作人员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进行考核;(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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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道路交通系统作为动态的开放系统,其安全既受系统内部因素的制约,又受系统外部环境的干扰,并与人、车辆及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系统内任何因素的不可靠、不平衡、不稳定,都可能导致冲突与矛盾,产生不安全因素或不安全状态。
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道路包括的范围: 一、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道口。 二、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三、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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