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给了三十万用于偿还夫妻双方共同房贷的,这种情形不属于父母对子女购房的出资行为,属于父母将财产给予子女以帮助子女偿还债务的行为。该中行为,应结合给付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是为借贷意思的给付,那么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就形成借贷关系,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该笔借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也无法认定为借贷的意思表示,那么从生活常理上判断,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的动产一经交付即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该笔款项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针对岳父给了30万用于偿还夫妻双方共同房贷,是否属于父母给子女的出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母送子女房产是否夫妻共同所有需要看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产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房产即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新人双方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