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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理遗产继承,想继承房子,可是哥哥从青年时期就有精神问题,那妹妹还能办遗产继承吗,该怎么办理?

2019-02-24 17: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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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2-24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舰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 承人的遗产。” (1)必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指的是夫妻自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离婚或一方死亡时止的期间。一方死亡后,活着的配偶得到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已不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否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各自或共同取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一方死亡的,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死者遗产的方法是,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活着的一方所有,余下的另一半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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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妹妹属于第二继承顺位的,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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