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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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如下: 1、交警到场后进行调查、询问; 2、查看有关监控录像; 3、如需检验车辆,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4、检验结果确定后,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流程: 一、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前,首先要对交通事故进行各方面调查,查清事故事实。 调查的方式有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等。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部门可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还可进行检验、鉴定。对发生逃逸的,可发出协查通报。 通过调查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事故发生的经过等情况。 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或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或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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