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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离婚需要出具哪些证件

2023-06-05 16: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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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5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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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婚姻登记需要的证件有:户口簿;身份证;合照。现役军人婚姻登记应当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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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登记离婚要符合这些法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已经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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